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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农村丈夫娶城里妻子分不到征拆补偿款暴力休妻

A-A+2013年3月30日11:43湘潭在线评论

  湘潭在线3月30日讯(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邹薇 李妮妮)“你还回来做什么,害我们家拆迁费用都少了,今天非打死你不可,让你还敢回来。”“爸爸,你别打妈妈了,别打了,我要妈妈。”岳塘区法院速裁庭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,当庭播放了一段手机录音,证实了罗某因对拥有城市户口的妻子刘某不满,对她使用家庭暴力逼迫离婚的事实。

  结婚两个月,城里老婆遭打骂

  在人们眼里,刘某是个长相漂亮的城里妹子,3年前,与来自农村的罗某相识,并发展成恋人关系。刘某与罗某新婚后不到两个月,罗某户口所在地被划为征拆区,但因为刘某是城市户口,并不能为罗家分得户头费。自此,罗某便开始对刘某表现出不满。

  原本生活和睦幸福的小两口,被一份无法分到手的征拆补偿款搞得感情破裂。罗某渐渐对妻子刘某表露出暴力倾向,即使细微的言语不和,也会对刘某拳打脚踢。当刘某为罗家生了一个儿子后,始终未能平息罗家人对她的不满,还在坐月子的她,依然遭到罗某和公婆的打骂。

  为多分拆迁费,要离婚再娶农村妹

  2012年3月,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,罗某将妻子刘某告上法庭,要求离婚。“他是想再娶个农村妹子,好争取多分一份户头费。”满面泪痕的刘某说,没想到一直忍让的她还是成了被告,始终不能得到罗家人的善待。

  不过,因为不忍心看着出生不久的孩子受苦,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,在法院的调解下夫妻双方和好。然而,罗某对妻子刘某的嫌弃心理并未消除。刘某被赶回了娘家,每次回罗家看儿子,都会遭遇罗某的家庭暴力。

  手机录音留证据,当庭揭露家暴情形

  最初,苦于没有罗某实施家暴的证据,长期遭受毒打的刘某,也只能默默忍受。一次偶然机会,刘某从网上了解到,录音资料可以成为证据,于是她下决心要为自己讨回公道。

  在一次回罗家看儿子时,刘某事先将手机调至录音状态。刚进罗家,刘某便遭到罗家人的咒骂,随后又被丈夫罗某拖到村口河边毒打。见趴在地上的刘某痛苦地呻吟求救,开始懂事的孩子,一边哭着,一边扯着罗某替妈妈刘某求情。直到有村民报了警,罗某对刘某的暴力行为,才被赶来的民警制止。

  今年2月初,刚过完小年,罗某决定再次“休妻”,又一次将妻子刘某告上法庭。心知与罗某夫妻感情已绝,刘某便向法院提交了那份录音资料,当庭揭露罗某的家庭暴力。面对审判庭里旁听人员愤怒的目光,罗某终于向法官提出“不要再播了”,并承认自己长期对妻子刘某实施家暴。

 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,妻子获赔偿

  经岳塘区法院审理,认为刘某提供的录音资料,取得的程序不合法,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但录音中载有的警方处理情况,与警方提供的出警记录相互印证,能够形成证据链,因此,可以证实罗某对刘某实施家暴的行为。最后,罗某与刘某达成离婚协议,罗某自愿给予刘某2万元作为赔偿。

  岳塘区法院法官提示,在离婚案件中,家暴现象一般是通过110报警、法医鉴定或者当地居民组织出具材料予以证明。而事实上,110报警只能体现家庭发生纠纷的结果,一般家暴并未达到需法医鉴定伤情的程度,居民组织也是出于诸多因素不愿意出具材料。

  因此,在使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,应注意取得录音资料的手段,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并有其他类型证据予以辅证,共同形成证据链证明同一事实,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。作为受到家暴的弱势一方,应该学会合法、正确搜集证据,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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